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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東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
    發布時間:2019/11/3    來源:    閱讀:(7040)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丹東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丹政辦發〔2013〕6號
    時間:2013-04-10 11:09 | 來源: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點擊: 294 次
    內容摘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丹東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3月28日 丹東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 為進一步加強丹東市結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結核病的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丹東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丹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3月28日

      丹東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

      為進一步加強丹東市結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結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我市結核病流行與防治工作現狀以及《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結核病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遼政辦發〔2012〕15號)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現狀

      結核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呼吸道傳染病,是我市重大傳染病之一。結核病分布廣,威脅人口多,患病率高,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成為我市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近幾年,全市的肺結核報告發病率和死亡率始終居傳染病前列。10年來,共登記活動性肺結核病人11512例,防治形勢不容樂觀。

      為有效遏制我市結核病的流行及危害,加強防治工作,鞏固擴大防治效果,市政府于2003年下發了《丹東市結核病防治規劃(2003-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提出了控制目標和工作要求。我市繼續使用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DOTS),加大了結核病控制力度,提高了結核病人發現率和治愈率,加強了結核病機構能力建設和體系建設,逐步建立健全了科學長效、可持續的結核病防治機制。2001-2010年,全市登記治療新涂陽病人5286例,治愈4793例,平均治愈率為90.7%。從2005-2010年,新涂陽病人發現任務完成率達到100%。2002-2009年,圓滿完成了世界銀行貸款/英國贈款中國結核病控制項目,先后實施了全球基金一輪,四輪結核病項目和整合項目,較好地完成了項目指標,對我市結核病防治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通過《規劃》的實施,全市居民結核病知識知曉率普遍提高,參與防治意識進一步加強;全市各級結防機構建設得到加強,人員素質不斷提高;硬件設施得到更新,實驗室檢查、診斷、健康教育、結核病歸口管理及病例報告、登記、監測等整體服務水平和結防機構的地位得到提高,為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續性發展及對規劃目標的實現打下了堅實基礎。

      在取得成績的同時,我市的結核病防治工作還面臨著許多困難:機構及能力建設難以適應當前工作需求,市級實驗室無法開展先進的檢測項目,縣級結核病實驗室仍不能開展痰培養;結核病防治人員短缺,難以滿足當前的防治需求,結核病防治機構能力及隊伍建設亟待加強;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機制建設尚需完善,結防經費投入仍然不足;耐藥結核病的隱患日漸突出;流動人口患者治療管理難度加大;痰檢實驗室存在生物安全隱患;我市地處邊境,周邊國家結核病疫情偏高,隨著其勞動力輸出增加,可能對我市結核病防控取得的成果造成影響;結核病防治工作政策的開發利用不足。結核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遠,需要進行長期不懈的努力。

      二、指導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遵循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目標和要求,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健全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參與的結核病防治機制。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全面實施中國結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標。進一步減少結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實降低結核病疾病負擔,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按照省級要求完成病人發現和治療管理任務;

      --全市新涂陽肺結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陽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以上;

      --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0%以上;

      --全市以縣(市)為單位抗結核固定劑量復合制劑使用覆蓋率達到100%;

      --100%縣級結核病實驗室開展痰培養,市級結核病實驗室開展藥敏試驗;

      --跨區域流動的肺結核患者的信息反饋率達到90%,流動人口肺結核患者的成功治療率達到80%;

      --全面開展耐多藥肺結核診治工作,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篩查率達到6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結核病的篩查率達到90%,衛生部確定的艾滋病流行重點縣(市、區)結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篩查率達到70%;

      --全民結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曉率達到85%;

      --全市大中專院校學生結核病知識知曉率達到90%,肺結核可疑癥狀者接受檢查率達到100%

      --全市活動性肺結核發病率在2011年的基礎上下降3%;

      --全市活動性肺結核患病率和結核病死亡率在2011年的基礎上分別下降5%和3%;

      --全市結核病防治工作在全省保持先進行列并形成符合我市市情的工作特色。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發現水平。各地區衛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紅十字會、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對結核病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羈押人群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學生、流動人口、出入境人員等重點人群的篩查工作,盡早發現肺結核患者。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切實落實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報告和轉診制度。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肺結核可疑者免費提供痰涂片、胸部X線檢查等診療服務。鼓勵應用新技術、新方法,提高患者發現水平。

      (二)落實優惠政策,規范患者管理。落實對肺結核患者的免費診療與管理政策,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要對肺結核患者實行規范化治療,免費提供一線抗結核藥品治療和隨訪檢查,規范開展輔助檢查和輔助治療,切實減輕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加強患者的治療管理,探索推廣適宜的治療管理技術和方法。規范使用抗結核藥物,推廣使用抗結核固定劑量復合制劑,提高患者治療的依從性。落實結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人員的防護。

      (三)擴大診療覆蓋面,遏制耐多藥肺結核傳播。將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納入當地結核病防治規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縣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開展痰培養工作或推薦耐多藥肺結核可疑者至市結核病防治所進行確診;市結核病防治所負責對可疑者進行耐藥檢測,以及對確診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的住院治療、出院后隨訪復查和登記報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按照市結核病防治所制定的治療方案,對出院后的耐多藥肺結核患者進行治療管理;市級和縣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對耐多藥肺結核防治工作進行督導,開展健康教育和評價。

      (四)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教育、衛生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學校結核病防控措施,共同做好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嚴防結核病在學校的暴發流行。由教育部門統一部署,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將結核病防控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對校醫等有關人員進行結核病防控知識培訓,對學生開展結核病健康教育;負責推送肺結核可疑癥狀者到專業部門接受檢查,與衛生部門共同做好結核病暴發疫情處置等工作。

      (五)加強特殊人群患者防治,完善相關防治政策。加強流動人口和羈押人群結核病患者的屬地化管理,對轉出的流動人口和出獄(所)后不在本區域的結核病患者實行跨區域管理。要認真做好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的發現、登記、轉診、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結核病專報系統,落實跨區域結核病患者管理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為貧困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提供關懷和救助。積極探索針對農民工等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的有益做法和經驗,不斷完善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治政策。在相關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的診斷及對感染者治療、管理和疫情監測工作。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結核病篩查服務。為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患者及時提供治療與關懷,努力提高患者生命質量。與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配合,做好出入境人員的結核病篩查工作。

      (六)強化宣傳教育,普及防治知識。堅持結核病宣傳教育的公益性,將結核病宣傳教育納入相關工作安排,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各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不斷改進和創新方式方法,積極宣傳結核病防治知識和防治工作,切實增強宣傳教育的實效,營造有利于結核病防治的社會氛圍。

      (七)加強科學研究,提供技術支撐。衛生、科技、教育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重點開展結核病發病機理、流行危險因素、新技術、新方法等領域的研究及驗證工作,及時推廣適宜技術和方法,為全面提升結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術支撐。

      (八)加強國際和省市際交流與合作。進一步加強與國際組織和其他省、市的交流與合作,積極爭取技術、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吸收、借鑒和推廣國際和其他省、市先進的結核病防治技術及成功經驗,積極參與結核病防治國際合作。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政府領導,健全管理機制。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結核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長期性的認識,加強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將結核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績效考評指標體系。要建立健全多部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明確部門分工,加強防治合作。要根據本規劃提出的目標,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2011-2015年結核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要保持現有組織機構和人員的穩定,并不斷給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斷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問題,確保防治措施的落實。

      (二)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結核病防治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將結核病防治納入衛生發展規劃,作為重點疾病加以控制。

      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結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基本建設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加強結核病防治機構能力建設。

      財政部門要根據結核病防治工作需要、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合理安排補助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管。

      教育部門負責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作為學校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將結核病相關檢查項目納入到中小學及大中專院校新生入學體檢和教職員工的常規體檢中,并在衛生部門指導下認真落實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做好學生結核病體檢和疫情處理工作。

      科技部門負責協調衛生等部門,共同推進科技重大專項等科研項目對結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

      公安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在衛生部門指導下,定期對監獄、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場所的被監管人員及戒毒康復場所的戒毒人員開展結核病檢查和治療。

      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加強對出入境人員的結核病篩查工作,發現疑似結核病人,將其轉診到結核病防治專業部門進行復查。做好日常結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加大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納入低保,提供醫療救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部門負責按規定將結核病患者納入醫療保險和新農合范圍,支付相關的門診及住院診療費用,不斷提高保障水平。特別是要加大難治性(耐多藥和廣泛耐藥)結核病人的保障支付力度,確保難治性結核病人能得到規范全程的治療,為控制耐多藥和廣泛耐藥結核病疫情提供保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加強對抗結核藥品的監管,保證抗結核藥品的質量。

      廣電等部門負責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傳,大力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

      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要充分發揮作用,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人道關愛等活動。

      (三)明確機構職責,構建新型服務體系。加強結核病防治體系建設,完善市、縣、鄉三級結核病防治網絡建設,全面構建結核病防治機構、綜合醫療機構、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分工明確、協調配合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防治服務體系。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肺結核患者疫情報告,并將其轉診至當地結核病防治機構;結核病防治機構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斷、治療、登記和管理等,負責診斷治療耐多藥肺結核及疑難、重癥結核病患者。基層衛生服務機構負責轉診、協助追蹤肺結核患者,并根據結核病防治機構制定的治療方案,對本地肺結核患者的治療進行督導管理。結核病防治機構在轄區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負責組織開展結核病防治規劃管理、疫情監測與處置、實驗室質量控制、防控技術指導、宣傳教育、績效評估等工作。

      (四)保障經費投入,強化工作能力。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政府投入為主、分級負責、多渠道籌資”的經費投入機制,將結核病防治經費納入政府的財政預算。各級財政要逐步加大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繼續保障患者發現、治療管理、疫情監測、培訓、督導、宣傳教育、科研等防治措施的落實,完善對基層醫務人員發現和管理患者的激勵機制。建設符合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的結核病檢測實驗室,落實相關工作經費,逐步開展結核菌快速檢測、藥敏試驗和痰培養等工作,確保100%縣級結核病實驗室開展痰培養,市級結核病實驗室開展藥敏試驗。動員和引導社會各界為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統籌安排防治資源。加強資金管理和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五)完善保障政策,減輕患者負擔。各地在執行國家現行結核病免費診療政策的基礎上,可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擴大診療費用減免項目。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做好公共衛生專項與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落實公共衛生結核病防治項目,對不屬于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結核病患者醫療費用,可按照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予以支付。結合國家及省增補基本藥物目錄調整,逐步增加二線抗結核藥品的種類。民政、衛生部門和紅十字會等要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給予醫療、生活救助,幫助減輕患者負擔。

      (六)加強人才培養,提高防治能力。加強結核病防治隊伍的建設,合理配置防治人員。加強各級結核病防治人員的培訓,全面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加強學術帶頭人和創新型人才培養,積極引進高精尖人才,全面提高我市結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勵機制,完善包括結核病專職防治人員在內的衛生防疫津貼制度,提高基層人員的補助標準,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

      五、監督與評估

      各級政府要根據本規劃要求,將工作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到具體部門,落實各項工作責任,衛生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每年對本地區防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圓滿完成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市衛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要不定期地對各地區的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通報,并于2015年組織開展評估,結果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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