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今年的活動主題是“一切為了勞動者健康”。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推動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丹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系列宣傳活動---職業病防治知識問答。
一、什么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職業病的種類有哪些?
依據《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將法定職業病分為 10大類132種。
①職業性塵肺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矽肺、煤工塵肺、石墨塵肺、碳黑塵肺、石棉肺、滑石塵肺、水泥塵肺、電焊工塵肺及過敏性肺炎、棉塵病等19種。
②職業性皮膚病:接觸性皮炎、光接觸性皮炎、電光性皮炎、黑變病、痤瘡、潰瘍、化學性皮膚灼傷等9種。
③職業性眼病:化學性眼部灼傷、電光性眼炎、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3種。
④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聲聾、鉻鼻病、牙酸蝕病、爆震聾4種。
⑤職業性化學中毒:鉛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氣中毒、氨中毒、硫化氫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等60種。
⑥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 中暑、減壓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動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損傷、凍傷等7種。
⑦職業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亞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內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膚疾病、放射性腫瘤(含礦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放射性骨損傷、放射性甲狀腺疾病等11種。
⑧職業性傳染病:炭疽、森林腦炎、布魯氏菌病、艾滋病(限于醫療衛生人員及人民警察)、萊姆病等5種 。
⑨ 職業性腫瘤: 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聯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膚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爐逸散物所致肺癌等11種。
⑩ 其他職業病:金屬煙熱;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靜脈血栓綜合征、股動脈閉塞癥或淋巴管閉塞癥(限于刮研作業人員)3種 。
三、勞動者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用人單位工作場所應符合哪些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五、什么是職業健康監護?
職業健康監護,是指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六、職業健康檢查與普通體檢有什么區別?
職業健康檢查不同于普通體檢。
普通體檢是根據個人身體健康情況而設定體檢項目進行的體檢,有一定的隨意性。
而職業健康檢查則是法律規定必須開展的,其體檢項目及周期與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緊密相關,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具有法律的強制性。
七、用人單位應當如何組織開展職業健康監護?
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及時制定并落實本單位職業健康檢查年度計劃,依照原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9號《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235)等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組織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八、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未發現異常,以后就不會發生職業病了嗎?
不是,比如潛伏期長、隱匿性強、遲發性特征明顯的職業病塵肺、職業性腫瘤、錳中毒等,在離崗后即便不再接觸相應的危害因素,一些勞動者仍會在離崗后數年甚至數十年發病。
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業健康檢查報告,采取哪些措施?
(1)對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
(2)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勞動者,進行妥善安置;
(3)對需要復查的勞動者,按照醫療衛生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4)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按照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議、安排其進行醫學觀察或者職業病診斷;
(5)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崗位,立即改善勞動條件,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
十、用人單位除了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國家還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